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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30 17:44:22点击:562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多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成为债务人,而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债权人同意,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贷款债务能转让吗?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个人贷款债务能转让。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夫妻都同意即可。
(一)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
(一)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二)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
(三)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民法典》
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人民法院判决个人债务时,如果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配偶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